(2016)辽0204民初6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周媛与曲振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媛,曲振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6266号原告:周媛,女,1980年1月31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娟娟,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刁梦,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曲振东,男,1979年3月6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周媛与被告曲振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爱荣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爱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