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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6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周媛与曲振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媛,曲振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6266号原告:周媛,女,1980年1月31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娟娟,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刁梦,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曲振东,男,1979年3月6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周媛与被告曲振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爱荣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爱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