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02执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喻权、赖本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喻权,赖本贵,利川市贵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02执1241号申请执行人喻权,男,生于1973年4月13日,汉族,重庆市人,居民,住重庆市忠县。被执行人赖本贵,男,生于1971年12月18日,汉族,重庆市人,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利川市贵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药材村一组(山水青城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5812388XQ。本院在执行喻权申请执行赖本贵、湖北省贵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02民初21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陈彦位审判员 罗 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