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9执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何涛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9执552号被执行人何涛,男,198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汾阳市。本院在执行何涛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振宗执行员 王增新执行员 马长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权晓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