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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9执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何涛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9执552号被执行人何涛,男,198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汾阳市。本院在执行何涛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振宗执行员  王增新执行员  马长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权晓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