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于传龙与于来云、于秀云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741号申请人:于传龙被执行人:于来云、于秀云本院在执行于传龙与于来云、于秀云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将于宝金名下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99-3号1单元2层5号(哈房权证南字第14010653**号)、将于宝金名下的位于四街三委五组(黑房权证爱字第S200171**号)房屋更名、过户到于传龙名下,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