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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健、许六元、贺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1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健、许六元、贺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488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5月23日查封了被申请人许六元、贺建英所有的、位于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西路34号住房一套。本案已于2017年7月14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