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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5司惩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罗江伟与王学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川0525司惩24号之一被拘留人:罗江伟,男,1963年12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古蔺县。因罗江伟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2017)川0525司惩24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罗江伟拘留十五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罗江伟的女儿罗萍对本案的执行提供担保并代为履行了部分义务,保证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被拘留人罗江伟承认并改正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罗江伟的拘留。本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