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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85刑初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冯开炯、沈双灵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85刑初35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开炯,男,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出租车司机,户籍所在地临安市。因本案于2017年1月9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4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临安市看守所。被告人沈双灵,绰号“和尚”,男,198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临安市。因本案于2017年1月9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朱国峰,绰号“小青山”,男,198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临安市,现住临安市。因本案于2017年1月9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4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临安市看守所。被告人姚剑,曾用名姚箭,男,1983年1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出租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因寻衅滋事于2009年12月3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处行政拘留14日。因本案于2017年1月9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吕盼,男,199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临安市,现住临安市。因本案于2017年1月9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国富,曾用名何明,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临安市。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07年2月1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5日。因本案于2017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金奇,男,1983年7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2002年10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本案于2017年1月9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取保候审。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杭临检公诉刑诉[2017]3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严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初至2017年1月初,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为非法获利,纠集被告人姚剑、吕盼、金奇和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临安市锦城街道新溪村10组上坞里37号被告人李国富家中、被告人冯开炯所开棋牌室、被告人朱国峰住处及锦北街道等地,招揽赌博人员用扑克牌以“夹夹宝”的形式聚众赌博27场,抽头获利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冯开炯、朱国峰、沈双灵合开赌场20场,抽头获利4万余元,后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又合开赌场7场,抽头获利1万余;被告人姚剑参与望风24场,个人非法获利4000余元;被告人吕盼为赌场提供赌具、维持赌场秩序,参与20场,个人非法获利4000余元;被告人李国富为赌博提供场地11场,个人非法获利5000余元;被告人金奇在被告人冯开炯的指使下,为参赌者提供资金10万元,并参与聚众赌博7场,个人获利22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均如实供述。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上述事实,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吴某、叶某、朱某、刘某,4、孙某的证言,检查笔录及照片、冯开炯、沈双灵、吕盼、李国富、孙某、吴某的辨认笔录,户籍证明、临安市公安局扣押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清单、赌博账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冯开炯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沈双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朱国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姚剑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吕盼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李国富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金奇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姚剑、吕盼、李国富、金奇所退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冯开炯、沈双灵、朱国峰、退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童蕾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