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执3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临沂市兰山区冠蒙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顾怀盈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兰山区冠蒙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顾怀盈,蒋如萍,顾召丽,顾召鑫,顾召娟,张莎莎,赵帅,彭乾,临沂市金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02执3824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冠蒙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2983011,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长沙路交汇处北300米冠蒙集团1楼。法定代表人:顾怀亮。被执行人:顾怀盈,男,1962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蒋如萍,女,1963年8月1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顾召丽,女,1986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顾召鑫,男,1988年8月14号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顾召娟,女,1989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张莎莎,女,1988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赵帅,男,1987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蒙阴县。被执行人:彭乾,男,1988年7月26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临沂市金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2048231,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竹子园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顾怀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临兰山证执字第609号执行证书,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冠蒙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顾怀盈、蒋如萍、顾召丽、顾召鑫、顾召娟、张莎莎、赵帅、彭乾、临沂市金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临沂市金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200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有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