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1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罗小容、孔令涵、孔文忠、李建云执行完毕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1409号罗小容、孔令涵、孔文忠、李建云:本院依据本院(2016)川01刑初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受理罗小容、孔令涵、孔文忠申请执行李建云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标的2723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李建云已缴纳10万元赔偿款至本院账户,其赔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因罗小容、孔令涵、孔文忠之间对领取案件赔偿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至今不愿给本院办理领取赔偿款的相关手续,以致赔偿款10万元至今不能支付。经本院研究决定:对本案10万元赔偿款予以提存。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川01刑初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