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财保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白海啸申请李博娈、白海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财保12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对申请人白海啸与被申请人李博娈、白海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辽020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辽020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中“白海滨”补正为“白海斌”。审判员 阚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叶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