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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财保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白海啸申请李博娈、白海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财保12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对申请人白海啸与被申请人李博娈、白海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辽020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辽020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中“白海滨”补正为“白海斌”。审判员  阚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叶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