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18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2017)黑0103执1847号周继东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周继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1847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被执行人:周继东,男,1986年12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镇赉镇。本院依据(2016)黑0103刑初第997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周继东罚金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周继东银行存款5000元及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8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黎明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张宏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闫学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