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39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李海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947号原告李海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海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海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卢志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桂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