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6民初10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肖恩明与陈化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恩明,陈化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6民初1000号之一申请人:肖恩明,女,住平原县。被申请人:陈化忠,男,住平原县。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7)鲁1426民初1000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协议,且申请人已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化忠账户的冻结。审判员 肖胜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