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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6民初10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肖恩明与陈化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恩明,陈化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6民初1000号之一申请人:肖恩明,女,住平原县。被申请人:陈化忠,男,住平原县。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7)鲁1426民初1000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协议,且申请人已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化忠账户的冻结。审判员  肖胜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