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223民初1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许东、顾锡元与青海西海牧场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互助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东,顾锡元,青海西海牧场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0223民初1204号原告:许东,男,汉族,1974年4月17日出生,住西宁市,原告:顾锡元,男,汉族,1968年9月20日出生,住西宁市城北区双苏堡村***号*室,被告:青海西海牧场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互助县高原绿色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韩子文,总经理。原告许东、顾锡元与被告青海西海牧场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刘俊兰审判员赵玉贤人民陪审员马月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张晓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