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4执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苏永儿与李长青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14号苏永儿、李长青:本院执行的苏永儿申请执行李长青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长青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2473.3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