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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4执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苏永儿与李长青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14号苏永儿、李长青:本院执行的苏永儿申请执行李长青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长青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2473.3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