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5行辖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胜富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5行辖254号杨胜富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一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