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谢镇山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镇山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421刑初180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镇山,男,1995年7月24日出生于海南省定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海南省定安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5日被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抓获并羁押在海南省定安县看守所,同年3月28日被凤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凤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凤台县看守所。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凤检刑诉[2017]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镇山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花广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镇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谢镇山通过购买假冒彩票网站平台,QQ等作案工具,冒充彩票网站客服,通过QQ群发彩票信息。2017年2月15日,被害人贺某其QQ(29×××71,昵称:骑着猪去旅游)收到一条QQ(号码875××××5688,昵称875××××5688,该QQ由被告人谢镇山使用)推送的一条玩彩票的信息,贺某便添加了该QQ,打开链接后显示一个彩票网站的页面,贺某便在该网站内分二笔充值1060元购买彩票,玩了几把后,贺某通过该网站申请退款时,谢镇山通过QQ称贺某违法网站提现规定等借口要求贺某继续充钱,贺某便分多笔往该网站内充值72252元。期间,谢镇山退给贺某500元。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有:1、被害人贺某的陈述;2、被告人谢镇山的供述;3、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镇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72812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镇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谢镇山依法惩处。被告人谢镇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谢镇山通过购买假冒彩票网站平台,QQ等作案工具,冒充彩票网站客服,通过QQ群发彩票信息。2017年2月15日,被害人贺某其QQ(29×××71,昵称:骑着猪去旅游)收到一条QQ(号码875××××5688,昵称875××××5688,该QQ由被告人谢镇山使用)推送的一条玩彩票的信息,贺某便添加了该QQ,打开链接后显示一个彩票网站的页面,贺某便在该网站内分二笔充值1060元购买彩票,玩了几把后,贺某通过该网站申请退款时,谢镇山通过QQ称贺某违法网站提现规定等借口要求贺某继续充钱,贺某便分多笔往该网站内充值72252元。期间,谢镇山退给贺某500元。案发后,被告人谢镇山亲属退赔被害人贺某30000元,被害人贺某对被告人谢镇山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谢镇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贺某的陈述,银行交易查询单,刑侦技术图片,凤台县公安局抓获情况说明,收条,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镇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QQ群发彩票信息方法骗取他人7281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谢镇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镇山亲属能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镇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谢镇山诈骗未退赔的赃款42812元,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三、被告人谢镇山诈骗使用的一台电脑主机,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孙永强审 判 员 李晓敏人民陪审员 常 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杨 建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