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23刑初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邱克俭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723刑初9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乾安��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邱克俭,男,196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田中海,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王国玲,女,197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成,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郭秀武,男,197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杨占胜,男,1979年2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宋艳平,女,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孙权,男,198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6年12月21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赵长海,男,197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7年2月6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王金超,男,1992年2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乾安县。因涉嫌诈骗,于2017年2月6日被乾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乾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乾检公诉刑诉(2017)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犯诈骗罪,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乾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罗大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于2017年6月28日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5年5-6月期间,被告人邱克俭伙同他人利用乾安县所字镇丙字村村民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的农民身份,虚假购置农机设备,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157000元。2、2015年5-6月期间,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明知邱克俭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仍提供帮助。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在没有购买农机具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虚作购机补贴手续购买海山554拖拉机各一台,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15700元。公��机关认为,被告人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之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长海、王金超犯罪后自首;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处罚。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辩解意见;被告人邱克俭辩解其是任林海找他让他帮助找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其是从犯。经本院审理查明:1、2015年5-6月期间,被告人邱克俭伙同他人利用乾安县所字镇丙字村村民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的农民身份,虚假购置农机设备,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157000元。2、2015年5-6月期间,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明知邱克俭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仍提供帮助。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在没有购买农机具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虚作购机补贴手续购买海山554拖拉机各一台,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15700元。案发后,被告人赵长海、王金超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十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乾安县所字镇丙字村购置农机具介绍信,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十被告人户口簿、身份证、直补折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15-2017年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验收单,2015年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账户交易明细表,乾安县道字派出所关于被告人到案经过证明,乾安县公安局所字派出所关于十被告人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表及前科劣迹证明,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款。其中,被告人邱克俭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款人民币157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人民币15700元,数额较大,十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长海、王金超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克俭、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克俭辩解其是任林海找他让他帮助找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综合卷宗乾安县公安局提供的杨义双的证言及全案证据,应当认定被告人邱克俭在共同犯罪中起被支配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邱克俭的辩解本院予以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十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应当对被告���邱克俭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田中海、王国玲、王成、郭秀武、杨占胜、宋艳平、孙权、赵长海、王金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邱克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田中海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王国玲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王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郭秀武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杨占胜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被告人宋艳平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八、被告人孙权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九、被告人赵长海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被告人王金超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一、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张 勇人民陪审员 ���福仁人民陪审员 张 金 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于 晓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