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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28财保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申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孟印,晋州市阔源奶牛养殖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28财保2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石油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乔育昙,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宋江朋,系该行信贷员。被申请人:孟印。被申请人:晋州市阔源奶牛养殖场住所地晋州市马于镇赵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孟印,系该场负责人。申请人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晋州市阔源奶牛养殖场的账户91×××11存款273001.32元进行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晋州市阔源奶牛养殖场的账户91×××11存款273001.32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刘月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莉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