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81执1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1893陈晶晶与邱伟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晶晶,邱伟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1执1893号申请执行人:陈晶晶,男,1982年10月19日生,住东台市。被执行人:邱伟科,男,1982年3月21日生,住无锡市惠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晶晶与被执行人邱伟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晶晶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981执18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奇审判员 夏伯远审判员 崔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陈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