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民初4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许贻涯与中农鲜享农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贻涯,中农鲜享农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4357号原告:许贻涯,男,199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晋江市。被告:中农鲜享农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政府北侧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73228184X。法定代表人:李茂苍,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XX,系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许贻涯诉被告中农鲜享农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2017年7月14日,原告许贻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原告许贻涯没有按本院所发传票指定的时间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贻涯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许贻涯负担。审判员 陈 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苏晓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