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82民初1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郑玉珍诉被告陈小正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玉珍,陈小正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2民初1433号原告郑玉珍,女,196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被告陈小正,男,1962年6月23日生,汉族,住沁阳市。原告郑玉珍诉被告陈小正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杨 华审 判 员 訾东东人民陪审员 张建设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春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