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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82民初1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郑玉珍诉被告陈小正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玉珍,陈小正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2民初1433号原告郑玉珍,女,196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被告陈小正,男,1962年6月23日生,汉族,住沁阳市。原告郑玉珍诉被告陈小正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杨 华审 判 员  訾东东人民陪审员  张建设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春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