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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8执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王纪彬申请执行王德功、王德刚、王六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纪彬,王德功,王德刚,王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8执831号申请执行人:王纪彬,男,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被执行人:王德功,男,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被执行人:王德刚,男,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王六,男,汉族,1972年1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纪彬与被执行人王德功、王德刚、王六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纪彬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728执8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 蔚执行员 王东升执行员 石华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一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