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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执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陈茂华、任金轩陈茂华申请执行任金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03执117号本院在执行陈茂华与任金轩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任金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任金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