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81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牛尧与冉成文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尧,冉成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375号申请执行人:牛尧,男,1976年6月27日生。被执行人:冉成文,男,1972年8月18日生。本院在执行牛尧与冉成文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孔维滇审判员 孙应波审判员 胡长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 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