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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2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徐荣娟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荣娟,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2959号申请执行人:徐荣娟,女,1962年9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小区广福商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学明。申请人徐荣娟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18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翟亚芸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 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