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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7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高雪峰申请执行周福翠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雪峰,周福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5号申请执行人高雪峰,男。被执行人周福翠,女。本院在执行高雪峰申请执行周福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0)永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周福翠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高雪峰借款18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0)永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泽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黎兴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