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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1执2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与许昌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承���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处罚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许昌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81执265-1号申请执行人禹州市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靳建章,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许昌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粉,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禹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据(2016)禹行审字第98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许昌市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我院于2017年1月16日以(2017)豫1081执265号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1081执265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 杨 辉审判员 :王国敏审判员 :刘晓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 陈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