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民初5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与罗翠莲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罗翠莲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9民初54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住所地: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号。负责人黄兵荣,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潘祖春,该行风险管理部副经理。被告罗翠莲,女,1982年12月28日出生,壮族,职工,住广西田林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诉罗翠莲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后,被告自动履行偿还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田林县支行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田林县支行提出撤诉申请,是正常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田林县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罗翠莲负担。审判员 黄学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兰常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