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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周理杰与叶常森、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理杰,叶常森,蒋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1079号申请执行人周理杰,男,汉族,1973年2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叶常森,男,汉族,1953年1月26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被执行人蒋丽华,女,汉族,1957年11月10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本院在执行周理杰与叶常森、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302执107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可代理审判员 柏 韧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