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周理杰与叶常森、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理杰,叶常森,蒋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1079号申请执行人周理杰,男,汉族,1973年2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叶常森,男,汉族,1953年1月26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被执行人蒋丽华,女,汉族,1957年11月10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本院在执行周理杰与叶常森、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302执107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可代理审判员 柏 韧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