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民初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展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哈尔滨展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初342号原告: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定代表人:赵宇阳,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刚,黑龙江柴天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哈尔滨展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翼,总经理。原告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展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原告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7.50元,减半收取计68.75元,由哈尔滨蛋壳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 晶审判员 杨 欣审判员 杨宝鑫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思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