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2民初3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4-03
案件名称
陶建明与沈阳绿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2民初3461号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对原告陶建明与被告沈阳绿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辽01**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辽01**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上数第十二行、第十四行、第十六行中的“齐春生”三字均更正为“陶建明”三字。审 判 长 徐 宁审 判 员 赵文新人民陪审员 金 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沈 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