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14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周荫怡与张桂兰、曾宝志借款合同纠纷(2017)粤0114执683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6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荫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桂兰、曾宝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桂兰、曾宝志拒不履行(2016)粤0114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桂兰、曾宝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