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伊晗琼与被执行人大连北方长龙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辽0204执504号本院在执行伊晗琼申请执行大连北方长龙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大连北方长龙热力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