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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伊晗琼与被执行人大连北方长龙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辽0204执504号本院在执行伊晗琼申请执行大连北方长龙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大连北方长龙热力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