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恢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王某甲、王某乙与孙某甲、孙某乙婚约财产款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恢298号王某甲、王某乙申请执行王某甲、王某乙与孙某甲、孙某乙婚约财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某甲、孙某乙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完毕本院(2014)天秦皂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