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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姜玉英申请执行赵喜章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玉英,赵喜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177号申请执行人姜玉英,女,194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赵喜章,男,196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杜一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艳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泽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