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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91民初2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文燕与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会展西路证券营业部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燕,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会展西路证券营业部,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91民初2660号原告:王文燕,女,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高新区新生活家园***号楼*****室。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新阔,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会展西路证券营业部,住所地济南高新区新宇路以西会展中心以北济南新生活家园112号楼1-101室。负责人:陈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鹏,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苑永兵,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王恒庆,经理。原告王文燕与被告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会展西路证券营业部、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原告王文燕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文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文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计570元,由王文燕负担。审 判 长  万立波人民陪审员  孙红玲人民陪审员  褚振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瑞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