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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1执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山东信和粮油有限公司、满开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信和粮油有限公司,满开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1执90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和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大庄镇开发区驻地。被执行人:满开国,男,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和粮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满开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1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焕宝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凤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