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7执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张文瑞与称海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晋0727执89号之一中国人民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关于执行申请人张文瑞与被执行人程海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晋0727执8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另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程海信所有的车牌号为XXX、XXX挂号车在你公司有车辆损失理赔款,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你公司应付程海信的车辆损失理赔款人民币34311.9元暂停支付十二个月。附:本院(2017)晋0727执89号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