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3民初1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季影与杨培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影,杨培学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3民初1100号原告:季影,女,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华,阜阳市颍泉区行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培学,男,195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龙,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影与被告杨培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春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郭春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法官助理 王玉洁书 记 员 闫翠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