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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民初1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季影与杨培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影,杨培学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3民初1100号原告:季影,女,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华,阜阳市颍泉区行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培学,男,195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龙,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影与被告杨培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春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郭春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法官助理 王玉洁书 记 员 闫翠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