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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2执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广东申请执行杜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广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701号申请执行人刘广东,男,1972年10月26日生,汉族,密山市农业局副局长,住所地密山市。被请执行人杜伟东,男,1972年9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广东与被执行人杜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广东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382执70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吕国祥审 判 员 宋清江审 判 员 张海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代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