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605民初6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熊文成与林汝佳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文成,林汝佳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6036号原告:熊文成,男,197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被告:林汝佳,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告熊文成与被告林汝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7年7月5日,原告熊文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熊文成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季 鑫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蔡金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