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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刑初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赵为民、尹恩召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为民,尹恩召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305刑初360号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为民,男,汉族,1976年4月14日出生,高中肄业,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201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逮捕;2017年6月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尹恩召,男,汉族,1987年8月8日出生,初中肄业,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201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逮捕;2017年6月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诉刑诉(2017)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留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9日15时许,在涧西区符家屯符东路6号工地,因资金结算问题,被告人赵为民与被害人张某2、张某3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等人持钢管、钢筋对张某2、张某3进行殴打,致张某2左侧髂骨翼骨折,致张某3左胫骨下段骨折。经鉴定,张某2骨盆处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张某3左下肢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到洛阳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投案自首。2017年6月2日,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家属赔偿被害人张某3、张某2人民币2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均自愿认罪,辩称其对被害人张某2、张某3进行了赔偿,得到了二被害人的谅解,且系投案自首,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9日15时许,在涧西区符家屯符东路6号工地,因资金结算问题,被告人赵为民与被害人张某2、张某3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等人持钢管、钢筋对张某2、张某3进行殴打,致张某2左侧髂骨翼骨折,致张某3左胫骨下段骨折。经鉴定,张某2骨盆处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张某3左下肢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到洛阳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投案自首。2017年6月2日,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家属赔偿被害人张某2、张某3人民币2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张某2、张某3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的供述和辩解;有被害人张某2、张某3的陈述;有证人张某1、汪某、吴某的证言;有现场监控视频、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有赔偿协议书、收条、谅解书;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在卷资证。以上证据,经当庭宣读、出示和质证,客观真实,来源合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张某2、张某3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共同对被害人张某2、张某3实施加害行为,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为民、尹恩召到案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为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尹恩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牛同奎人民审判员  马琼会人民陪审员  丁玉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邢 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