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4执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娜仁高娃与额尔登毕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娜仁高娃,额尔登毕力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4执506号申请人:娜仁高娃,女,1964年8月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被执行人:额尔登毕力格,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本院在执行娜仁高娃与额尔登毕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额尔登毕力格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贺海江审判员 郗江明审判员 赵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袁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