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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付彦涛与孙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彦涛,孙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68号申请执行人:付彦涛,男,1976年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双辽市。被执行人:孙刚,男,1978年3月2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双辽市。本院在执行付彦涛与孙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电子平台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穷尽财产调查,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刘凤华审判员 : 郭 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 许 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