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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黄桂华与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1086号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你公司与黄桂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19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桂华于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六月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100万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16040元,执行费15700元。开户银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十堰市农行源园支行。账号:17×××77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