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3426执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尹洪申与肖伟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洪,肖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26执140号申请执行人尹洪,男,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住会东县鯵鱼河镇城南巷。被执行人肖伟,男,汉族,四川省德阳市人,住会东县鯵鱼河镇。申请人尹洪申请执行肖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肖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肖伟在会东县司法局享有的住房公积金26427.53元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雷光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卢宗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