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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3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王雪申请执行任金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任金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3执255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女,1983年5月24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被执行人任金双,男,1979年1月1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雪与被执行人任金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金双有工资收入已被法院保全,此案等待续保全工资偿还借款。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李景军审判员  张 贺审判员  张天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付书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