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3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王雪申请执行任金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任金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3执255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女,1983年5月24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被执行人任金双,男,1979年1月1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雪与被执行人任金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金双有工资收入已被法院保全,此案等待续保全工资偿还借款。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李景军审判员 张 贺审判员 张天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付书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