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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定执字第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刘刚赞、范进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刚赞,范进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定执字第293号申请执行人刘刚赞,汉族,住所地定州市,证件号码123。被执行人范进强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刘刚赞,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保刑终字第1090号[仲裁裁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