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13民初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烟台美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聪铭经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烟台美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聪铭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13民初400号原告:烟台美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法定代表人:于又霖,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亮,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利,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烟台聪铭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法定代表人:刘奂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永强,山东文康(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程程,山东文康(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烟台美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聪铭经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原告烟台美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烟台美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8元,由原告烟台美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冀文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宋晓萃 关注公众号“”